AI Arrival ≠ Time to Leave: Court in Hangzhou, Zhejiang Rules Company's Dismissal of 35-Year-Old Supervisor After Adopting AI for Cost-Cutting Il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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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IT之家 5 月 3 日消息,浙江杭州市中院近日发布了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分享了一起 AI 替岗典型案例。 IT之家附案件详情如下: 基本案情 周某在某网讯科技公司从事问句质检岗位工作。工作期间,某网讯科技公司以周某从事的问句质检项目受到 AI 技术冲击、需对其所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为由与周某协商调岗,将工资待遇由 25000 元 / 月降为 15000 元 / 月,因周某不接受薪资调整而协商未成,某网讯科技公司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网讯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网讯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所从事的问句质检工作主要是对 AI 大模型与用户交互所形成的答案进行正确性判定。某网讯科技公司以周某所从事项目受到 AI 技术冲击、AI 替岗更具有成本优势为理由对周某进行调岗降薪,遭到周某拒绝后便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某网讯科技公司所提出的解除理由既不属于裁撤业务、经营不善等消极情形,亦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条件,且其与周某协商过程中提供的新
